【官方解讀】《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讀
發布時間:2023-08-31

一、起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實行目錄管理。2019 年發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對保健功能目錄的制定程序、納入標準和后續調整等內容作出了規定。為推動保健功能目錄制定,與原保健食品功能管理制度銜接,規范保健功能聲稱管理,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權威技術機構,圍繞功能聲稱、評價方法等內容開展專項 研究。2019 年 3 月、2020 年 11 月分別發布《關于征求調整保健 食品保健功能意見的公告》和《關于征求〈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 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及其配套文件意見的公告》,在 綜合社會反饋意見和專家論證意見基礎上,制修訂《保健食品功 能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保健食品人群試食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等保健功能目錄配套文件,進一步建立完善保健功能技術評價支撐體系。在此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于 2022 年 1 月再次公開征求《關于發布〈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 后,依法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發布《允許保健食 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以下簡稱《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和解讀。

二、《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 年版)》的定位

《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 年版)》為《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配套的檢驗與評價方法,按照現有保健功能定位系統梳理 1995 年以來已批準注冊的保健功能 及配套評價方法,尤其是原衛生部發布的《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 技術規范(2003 年版)》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2 年修訂發布的 《關于印發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等 9 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的通 知》,圍繞功能聲稱、評價方法等內容修訂形成新版檢驗與評價方法,并由強制性方法改為推薦性方法。為落實企業研發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科研優勢,對于已納入《功能目錄 非營 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的保健功能,任何個人、企業、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在科學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評價方法,參照功能目錄的納入程序,認可作為功能評價推薦性方法后,可供產品注冊時使用。

三、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的產品過渡

對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的產品,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設定 5 年過渡期,規范注冊和備案 產品的保健功能聲稱,已發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對應的功 效按《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調整,并制定了 《新舊保健功能聲稱對應關系和功能評價銜接要求》(詳見附表)。其中,對于已備案產品,備案人向原備案機構申請變更保 健功能名稱;對于已批準注冊產品,注冊證書持有人可單獨提出 保健功能名稱變更注冊,也可在辦理其他變更、延續注冊等申請 事項時轉換原保健功能聲稱;對于在審產品,審評機構將直接調 整保健功能聲稱及說明書相關內容,申請人無需補正。

四、保健功能未列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的產品過渡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5 年內,已注冊但保健功能尚未納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的產品,可根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申請將相應保健功能納入保健功能目錄;或按照《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申請變更保健功能,放棄未納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的保健功能,轉換或增補符合《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 (2023 年版)》要求的保健功能。

五、注冊證書“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的產品過渡

對于已批準注冊的產品中注冊證書“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的產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產品實際生產的技術要求和監管情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提出產品換發注冊證書的意見,由注冊人向審評機構申請轉換或增補《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內的保健功能聲稱,審評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開展審評換證工作。

六、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的檢驗依據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的注冊保健食品的檢驗申請,可按照《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 年版)》開展產品功能評價試驗等工作。 

 

附表

新舊保健功能聲稱對應關系和功能評價銜接要求

序號   

現保健功能聲稱 原保健功能聲稱  原功能學試驗評價依據為原衛生部發布《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 程序和檢驗方法(1996 版)》的, 需重新開展的功能學試驗項目
1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免疫調節、增強免疫力  重做動物功能試驗
2 有助于抗氧化  延緩衰老、抗氧化  補做人體試食試驗
3   輔助改善記憶  改善記憶、輔助改善記憶  人體試食試驗使用韋氏記憶量表的,重做人體試食試驗
4   緩解視覺疲勞  改善視力、緩解視疲勞  ——
5   清咽潤喉  清咽潤喉、清咽 ——
有助于改善睡眠  改善睡眠  —— 
緩解體力疲勞  抗疲勞、緩解體力疲勞  運動試驗僅為爬桿試驗的,重做動物功能試驗 
耐缺氧  耐缺氧、提高缺氧耐受力  重做動物功能試驗 
有助于控制體內脂肪  減肥 重做功能學試驗 
10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改善骨質疏松、增加骨密度  ——
11 改善缺鐵性貧血 改善營養性貧血、改善缺鐵性貧血  ——
12 有助于改善痤瘡  美容(祛痤瘡)、祛痤瘡  —— 
13  有助于改善黃褐斑  美容(祛黃褐斑)、祛黃褐斑 ——
14 有助于改善皮膚水份狀況  美容(改善皮膚水分/油分)、改善皮膚水分  —— 
15 有助于調節腸道菌群  改善胃腸功能(調節腸道菌群)、調節腸道菌群  ——
16  有助于消化 改善胃腸功能(促進消化)、促進消化  —— 
17  有助于潤腸通便  改善胃腸功能(潤腸通便)、通便  —— 
18 輔助保護胃粘膜  改善胃腸功能(對胃黏膜 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 護功能  ——
19 有助于維持血脂(膽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調節血脂(降低總膽固醇、降低甘油三酯)、輔 助降血脂  重做人體試食試驗 
20   有助于維持血糖健康水平  調節血糖、輔助降血糖  —— 
21  有助于維持血壓健康水平  調節血壓、輔助降血壓  ——
22   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對化學性肝損傷有保護作用、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
23  對電離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作用  抗輻射、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作用  重做動物功能試驗 
24  有助于排鉛  促進排鉛 ——

注:

    一、《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 年版)》是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 年版)》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2 年修訂發布的《關于印發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等 9 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的通知》基礎上修訂形成,原功能學試驗報告評價要求和標準為《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 年版)》或原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2 年修訂發布的《關于印發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等 9 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的通知》的,不需提供保健功能再評價資料。

    二、參照既往再注冊產品保健功能評價管理要求,原功能學試驗報告評價要求和標準低于現行標準要求的,新舊保健功能聲稱調整時,需提供相應產品的保健功能再評價資料:1. 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上市后人群食用功能學評價研究報告,數據采集、管理、分析應當規范、真實、可溯源,并對產品的保健功能提供有效技術支撐;2.無法提供上市后人群食用功能學評價研究報告的,可提供按照《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 年版)》、原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2 年修訂發布的《關于印發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等 9 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的通知》或《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 年版)》 重做的功能學試驗報告,其中,原功能學試驗報告評價要求和標準為《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1996 版)》的,需重新開展的功能學試驗項目見上表要求,“— —”表示不需提供保健功能再評價資料。

 

官方鏈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讀

最新課程
暫無課程
食規查食品原料及法規數字化服務平臺
服務熱線:
+86 571 87206538
服務郵箱:
food@cirs-group.com
×
食規查提供一站式食品原料及法規數據庫查詢服務,涵蓋食品添加劑、普通食品配料、注冊保健食品原輔料、備案保健原料的一站式查詢,同時也包含食品安全標準、添加劑法規、標簽規范等數據,助力企業合規與消費者健康??煽?、快速、權威、精準,您的食品法規助手!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秋溢路288號東冠高新科技園1號樓11樓
杭州總部+86 571 87206538
熱門清單
關注微信公眾號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浙ICP備07030637號-1
日韩亚洲情Av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