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審中心丨保健食品:【雙無換證】刪除無使用依據或衛法監發[2002]51號文附件2的超個數原料后,其他原料日用量是否可以上調,是否支持替換功能,替換的功能只提供功能試驗報告是否認可,是否需要提供科學文獻支持?
發布時間:2025-06-20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

答:《在產在售“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換證審查要點》“五、具體要求”規定,注冊人按照現行規定調整產品配方(含替換或去除原料)的,按照現行新產品注冊要求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樣稿、產品技術要求等研發材料,安全性、保健功能、衛生學、穩定性、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檢測等試驗報告,論證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

 

官方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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