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健食品政策釋放出怎樣的信號?
發布時間:2019-09-27

2019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有關保健食品的政策法規,大力推進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雙軌制運行,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的管理要求,填補相關政策文件空白。瑞旭集團帶您了解這些法規文件所釋放的信號。

  • 2019年發布的相關法規文件

項目

法規文件

實施/發布日期

正式稿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

2019.10.01實施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

2020.01.01實施

征求意見稿

《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征求意見稿)》

2019.03.20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輔酶Q10等5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意見的公告

2019.04.01發布

《保健食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征求意見稿)》

2019.04.08發布

《保健食品用菌種致病性評價程序(征求意見稿)》

2019.04.08發布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一)》

2019.06.04發布

《保健食品衛生學理化檢驗規范(征求意見稿)》

2019.06.19發布

《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征求意見稿)》

2019.07.17發布

  • 備案目錄有望進一步擴大

2019年4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輔酶Q10、褪黑素、魚油、破壁靈芝孢子粉和螺旋藻5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征求意見稿,相關保健功能涉及增強免疫力、抗氧化、輔助降血脂和改善睡眠。緊隨其后,備案可用輔料發布增補名單并向公眾征求意見,擬新增包括大豆磷脂、姜黃素、果蔬粉、低聚果糖等在內的17個輔料。

這是繼保健食品備案制度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首次發布非“補充維生素礦物質”類備案原料的征求意見稿,預示著我國進一步擴大保健食品備案目錄,從而激發市場活力,減輕企業負擔的步伐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預計隨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擴大,未來備案產品將會成為主要趨勢。

  • 保健食品注冊審批速率快速提升

自《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注冊類產品的審批一度陷入了停滯狀態。雖然2017年有數百款產品拿到注冊證,但均為備案制度實施前獲批的營養素補充劑,無一款功能性產品獲批。而2018年全年僅批準了10款注冊產品。究其原因,保健食品注冊新舊政策交替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兩個關鍵。

自2019以來,注冊類產品的批準速率已顯著提升。截至2019年9月25日,涉及新產品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轉讓技術四方面共計640款產品獲得批準,詳見下圖。

其中,全年合計已有153款保健食品獲得新產品注冊批件(請點擊“2019年保健食品注冊數據分析”了解詳情)。此外,延續注冊批準公告更是絡繹不絕,目前已有414款產品獲批??傮w看來,我國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已在穩步開展中,此前積壓的產品正在得以解決,相信陸續會有更多的產品獲得批準。

圖1 2019年我國保健食品注冊批準情況(個數)

  • 注冊產品檢測方法陸續發布草案

2018年7月,《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被廢止后,眾多企業暫停了新產品的注冊檢驗工作。無檢測依據,新品注冊工作無法推進,使得新檢測方法的發布成為了萬眾期待之事。

為加強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工作的管理,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啟動了對《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的全面修訂工作,2019年已陸續發布:《保健食品毒理學評價程序》、《保健食品用菌種致病性評價程序》及《保健食品衛生學理化檢驗規范》三個征求意見稿。

我們相信,在此之后,功能評價方法的征求意見稿也將很快發布。據了解,為解決目前無功能評價依據的問題,《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與2012年修訂的9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將可能被合并為一個新版本盡快發布,其中功能評價方法不做重大改變,待后續再對評價方法進行深入修訂。相關信息仍以最終發布的版本為準,讓我們共同期待功能評價方法的早日發布!

  •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原料目錄或功能目錄提出建議

2019年10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科學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均可提出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的建議。主管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審查、公開論證,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納入目錄。

這一管理辦法的發布是史無前例的,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打通了新的備案原料和新的保健功能的研究開發路徑,鼓勵企業研發與創新,可以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科研優勢,從而促進保健食品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結語

今年以來,保健食品新政策不斷發布,產品審評速率加快,利好行業發展。當然,在注冊類產品有望向前邁進之時,企業在準備申報卷宗之時,需注重產品的研發過程,強調配方的科學性,并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支持。

另一方面,市場監管總局仍在大力加強對保健食品行業虛假宣傳的嚴格監管,同時強化標簽標識要求,如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簽需標注警示語。這些舉措也有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體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同時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利于行業的長期發展。

作者:于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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