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報資料和實驗要求
申報遺傳修飾微生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時,申請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一共兩套資料:
l 遺傳修飾微生物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l 終產品(即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申報材料。
I類和II類產品由于不再需要經過農業農村部對遺傳修飾微生物的安全性評價,申請人可以將遺傳修飾微生物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和終產品的申報資料同時提交至國家衛健委政務大廳進行受理,將遺傳修飾微生物安全資料整合到終產品的資料目錄中,作為一份附件提交。而III類和IV類產品需要將遺傳修飾微生物安全性資料提交農業農村部并通過審評后再將終產品的資料提交衛健委審評審批。
為了便于企業理解,關于遺傳修飾微生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申報資料和實驗要求,瑞旭集團依然將分為遺傳修飾微生物和終產品兩部分資料進行整理介紹:
3.1 申報材料要求
[1] 遺傳修飾微生物部分的資料
根據《申報材料要求(試行)》要求,涉及遺傳修飾微生物的I類、II類產品需要提交以下相關內容:
1.產品分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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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產品的組成、目標產物含量等檢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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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產品中外源基因殘留檢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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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產品中遺傳修飾微生物殘留檢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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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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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產品分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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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傳修飾微生物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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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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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類學及鑒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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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生物學特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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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生長環境條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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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國家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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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食品加工用遺傳修飾微生物的安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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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體微生物的安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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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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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物學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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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適應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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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遺傳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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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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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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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因操作的安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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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食品加工用遺傳修飾微生物中引入或修飾性狀和特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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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實際插入或刪除序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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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載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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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載體中插入區域各片段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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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基因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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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遺傳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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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目的基因的檢測和鑒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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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確定基因操作的安全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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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終產品的申報資料
[1] 新食品原料的申報資料
根據《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新食品原料申報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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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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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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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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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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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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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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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
*注: I、II類新食品原料的遺傳修飾微生物安全性資料作為此章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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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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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測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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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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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及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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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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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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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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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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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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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委托書(委托代理申報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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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未啟封最小包裝的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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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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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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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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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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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新食品原料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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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申報資料
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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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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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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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稱、功能分類,用量和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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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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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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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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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格要求、生產使用工藝和檢驗方法,食品中該添加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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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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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評估資料,包括生產原料或者來源、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生產工藝、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質量規格檢驗報告
*注: I、II類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遺傳修飾微生物安全性資料作為此章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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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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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或說明書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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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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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允許生產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評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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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除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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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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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添加劑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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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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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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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實驗要求
[1] 遺傳修飾微生物部分的實驗要求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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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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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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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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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無中外源基因殘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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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每批次3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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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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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中無遺傳修飾微生物殘留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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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每批次3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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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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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廢中遺傳修飾微生物殘留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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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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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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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種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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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屬鑒定:包括①表型鑒定;②基因型測序;③生理特性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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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基因組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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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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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基因組測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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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毒力基因分析
l 耐藥基因分析
l 毒素產生相關基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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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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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基因蛋白質毒性與抗營養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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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外源基因蛋白序列與已知的毒性蛋白和抗營養蛋白的序列比對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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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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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基因蛋白質抗過敏生物信息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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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外源基因蛋白序列與已知的致敏性蛋白的序列比對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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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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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致病性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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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GB 31615.2-2025食品用菌種安全性評價程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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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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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藥性實驗(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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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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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毒能力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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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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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蛋白殘留數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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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批次,僅適用于終產品為非蛋白質類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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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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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靶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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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基因組上所有預期基因修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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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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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序列拷貝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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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目的基因的實際拷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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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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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因整合穩定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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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比對5代重組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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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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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因表達穩定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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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個轉接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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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終產品部分的實驗要求
Ø 新食品原料產品需要進行的試驗
包括3批次新食品原料主要成分和可能的有害成分檢測結果及檢測方法。
3批有代表性樣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檢測結果及方法。
應當根據該原料在國內外有無傳統食用習慣情況和新食品原料的分類,參考《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選擇合適的毒理學實驗項目,并參考GB 15193系列方法開展。
目前,根據瑞旭集團CIRS的申報經驗,作為遺傳修飾微生物生產得到的新原料,均會開展:急性經口毒性試驗、三項遺傳毒性實驗、90天經口毒性實驗和致畸實驗。
其他試驗:
如方法學驗證試驗、結構解析等。
Ø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產品需要進行的試驗
提供申報物質3批次質量規格檢驗報告。
根據國內外批準使用情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毒理學試驗應參考《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的要求,按照香料類、酶制劑類和其他類食品添加劑的類別,選擇合適的毒理學實驗項目。
目前,根據瑞旭集團CIRS的申報經驗,作為遺傳修飾微生物生產得到的新食品添加劑,亦會開展:急性經口毒性試驗、三項遺傳毒性實驗、90天經口毒性實驗和致畸實驗。
應提供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實驗資料,包括①申報物質在擬添加的食品類別中添加與否的效果對比試驗結果;②與同功能添加劑使用效果的對比試驗結果。
如方法學驗證試驗、結構解析等;
3.3 預估申報周期
相較于III、IV類產品,I、II類產品周期縮短農業農村部評審時間(6-12個月)。I、II類新食品原料申報周期大約需要16-24個月。與新食品原料相比,I、II 類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在申報時由于不需要安評機構出具的安全性評估意見報告,可以節省3-5個月。
I類和II類產品申報主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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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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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料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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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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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產品的毒理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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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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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實驗檢測(包括遺傳修飾微生物和終產品的各類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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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毒理學檢測期間同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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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資質的安全性評估機構出具安全性評估意見報告
注:該報告僅針對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不需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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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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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卷宗整合編寫及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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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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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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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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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CFSA)開展技術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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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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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補充資料(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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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1個月內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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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A技術再次開展審評(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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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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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A發布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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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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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發布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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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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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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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16-24個月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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