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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指南

食規查
2025-05-22
中國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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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保健食品在中國的人均消費量遠遠低于發達國家?,F如今,在人口老齡化的驅使,和政府政策的鼓勵等各種因素的助推下,保健食品在中國的需求量快速增長。中國保健食品市場一改過去,成為了一支備受追捧的潛力股。

保健食品是全球性的朝陽產業,整體市場規模處于不斷增長的狀態。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對健康生活理念的追求下,保健食品的市場需求量持續攀升,更多企業將目光投向了這一行。

在中國,保健食品實行注冊和備案雙軌制管理,兩種制度分別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在申報材料、周期、實驗要求等方面均有所區別。因此,在研發階段,確定適合產品的申報途徑尤為關鍵。

在此背景下,瑞旭集團法規研發團隊根據現有情況撰寫此指南,圍繞中國保健食品法規動態、監管機制及未來趨勢這一主題,從政策,監管及對企業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探討,旨在向國內外企業傳遞中國保健食品管理法規動態,讓企業更好的了解中國食品法規管理趨勢。

第一章:保健食品介紹

1.1 保健食品在不同國家的名稱

保健食品在不同國家有不一樣的名稱。一般情況下,標示下列名稱的產品在中國均指保健食品:

1-1 保健食品在不同國家的名稱

國家

產品名稱

歐盟

Food Supplement

美國

Dietary Supplement

加拿大

Natural Health Product

澳大利亞

Complementary Medicines

韓國

Health Functional Food

日本

Food with Health Claims (FHC)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版),保健食品指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1.2 保健食品的類別

中國保健食品行業一般將保健食品分為以下兩類:

I. 營養素補充劑:

補充維生素和(或)礦物質,但無法提供能量或其它活性成分。

II. 功能性保健食品:

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且對人體具有生理效應。

1.3 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

20238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正式對功能性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及其表述進行了更新。自此,功能性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由原先的27種變為24種(具體見下表1-2)。營養素補充劑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只有1種。

1-2 25種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24+1

1

2

3

4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有助于抗氧化

輔助改善記憶

緩解視覺疲勞

5

6

7

8

清咽潤喉

有助于改善睡眠

緩解體力疲勞

耐缺氧

9

10

11

12

有助于控制體內脂肪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改善缺鐵性貧血

有助于改善痤瘡

13

14

15

16

有助于改善黃褐斑

有助于改善皮膚水份狀況

有助于調節腸道菌群

有助于消化

17

18

19

20

有助于潤腸通便

輔助保護胃粘膜

有助于維持血脂(膽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有助于維持血糖健康水平

21

22

23

24

有助于維持血壓健康水平

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對電離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作用

有助于排鉛

25

/

/

/

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

/

/

/

 

1.4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藥品之間的區別

起初,保健食品被認為是藥品類別下的傳統中藥。后來,人們發現它的屬性更接近于食品,而不是藥品,于是,它被歸入了食物類別,作為一種特殊食品來管理。然而,它與普通食品或藥品還是有著諸多區別。

1-3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藥品的區別

保健食品 VS 普通食品

保健食品 VS 藥品

保健食品可以聲稱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不允許聲稱任何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對人體沒有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而藥物可能有。

保健食品有每日食用限量要求,而普通食品沒有此要求。

保健食品不能預防和治療疾病,而藥品可以。

保健食品適宜于特定的食用人群,而普通食品適宜于所有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只能口服,而藥品還能通過其他方式使用,如注射。

第二章:保健食品發展現狀及分析

2.1保健食品注冊情況分析

19966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起,截至20241231日,我國共批準20109款保健食品,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的注冊量分別為19324款和785款。國家政策變化前后保健食品批準量增減變化顯著。

2-1政策變化對保健食品注冊量的影響

年份

政策變化

影響

1996

199661日《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施行,在法律上首次承認了保健食品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了統一的審批標準。

此辦法的實施起到了扶優治劣的作用,在實施初始審批的速度較慢,經過一年的熟悉期,大量產品得到注冊證書。

2005

200571日《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強調注冊,對保健食品的管理更加全面和嚴格。

企業一般提前1-2年得到政策變化的消息,為避免政策變動對籌備中的產品造成不利影響,會加速在200571日前提交注冊,因此2004年注冊量激增。

2015

201510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施行,提出新的保健食品管理政策,強調產品科學性。

企業一般提前1-2年得到政策變化的消息,為避免政策變動對籌備中的產品造成不利影響,會加速在2014年盡量提交注冊,因此2014年注冊量特別大。

2016

201671日《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施行,提出注冊和備案雙軌制。但主管部門對于新政策具體的實施細節未在7月之前確認。

20167月之前,主管部門按照老法規進行審批。7月之后的審批工作是停滯的,這導致了2016年的注冊量只有7月之前通過的344。

2017

2017年的5月份主管部門重新啟動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但對積壓的產品進行了分門別類,首先審批營養素補充劑。

20175月之后一次性有數百款營養素補充劑通過審批,拿到注冊證。積壓的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審批仍處于滯緩狀態。

2018

2018年的3月份主管部門進行機構改革,9月份三定方案(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正式確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

主管部門進行機構改革期間,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是停滯的,9月之后重新啟動審批工作,這導致了2018年的注冊量只有10款。審批工作重新啟動后,2019年和2020年的注冊量有所回升。

20187月,《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被廢止。

2003版技術規范被廢止后,注冊類保健食品缺少正式的功能性評價方法,未開展功能性評價的新產品注冊工作無法推進。因此使得隨后幾年整體產品注冊量不高。

2021

2021413日,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自202211日起施行。

與現行規定對比,新版規定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刪除了目錄制注冊的管理方式,將注冊制度推向全部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這意味著所有的輸華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均需完成注冊后,其生產的產品方能進口我國,這將對絕大多數的進口食品產生影響。

2023

2023831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及其配套文件發布,其中包括企業期盼多年的《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年版)》。

一方面,功能評價方法的落地,無疑給保健食品企業打了一劑強心針,推進了原本因功能試驗無法可依而停滯不前的新產品申報工作,短時間內產品注冊量預計會有明顯的漲幅;另一方面,新規的實施也開啟了舊產品的“換證”工作,尤其是原衛生部等過去不同時期批準的“無有效期、無產品技術要求”的保健食品,該類產品數量規模龐大,將會是相關部門后續的工作重點。

2024

202411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在產在售“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換證審查要點》。

經歷將近一年的等待,正式文件終于落地,“雙無”產品換證工作正式啟動。

 

 

2.2 保健食品備案情況分析

2017727日,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第一款國產保健食品備案公告,截至20241231日,已有18809款保健食品獲得備案憑證,其中,18580款為國產保健食品,229款為進口保健食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法規現狀及趨勢

3.1 中國保健食品現行法律法規

3-1 中國保健食品現行主要法律法規

類別

主要法律法規名稱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年修正版)

審評審批相關法規文件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2020修訂本)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2027.03.16實施)

注冊

《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2016年版)》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2016年版)》

《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試食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23年版)》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讀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在產在售“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換證審查要點》

備案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解讀文件

《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解讀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配套解讀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配套解讀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

《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離蛋白 乳清蛋白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解讀文件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人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西洋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靈芝》

《保健食品原料人參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

進出口相關法規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

《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生產經營相關法規文件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檢測相關法規和標準

《保健食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保健食品理化及衛生標準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種安全性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學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1674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

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2 中國保健食品監管機構介紹

3-2 中國保健食品主要監管機構

監管機構

主要相關職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Ø  負責擬定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

Ø  負責保健食品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如監督檢查、檢驗檢測、稽查執法等;

Ø  負責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以及進口保健食品備案工作。

海關總署

Ø  負責辦理查驗、放行等通關手續,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等職責;

Ø  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Ø  負責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Ø  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注:1.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原食藥監總局)已整合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 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已劃入海關。

3.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已改革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3.3 保健食品監管變化及趨勢

3.3.1 保健食品監管模式變化

由原先單一的注冊制改革為注冊與備案雙軌制,備案制大大縮短了行政審批流程,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健康中國建設和大健康產業發展。但另一方面,備案制也是一把雙刃劍,備案產品可選用的原料及輔料必須是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目錄的,完全限制的原輔料選擇,會導致市場上產品同質化,企業競爭壓力隨之變大。

 

3.3.2 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宣傳

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和宣傳一直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常監管的重點。20177月以來,中國政府加大了保健食品的監管處罰力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在全國開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行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025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7316日實施,其中對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作了多項規定。因此企業在進行產品宣傳時,應當遵循法律法規要求,防止產品過度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

3.3.3 保健功能有望推陳出新

根據我國法規要求,注冊類保健食品所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目前,我國擬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共有24個。20238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公眾可以根據該文件中的相關要求申請保健食品新功能。這意味著在國外已有批準的保健功能,或企業創新研發的保健功能,都有機會納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需特別注意的是,保健食品新功能的定位應當明確,應屬于“補充膳食營養物質”、“維持或改善機體健康狀況”或“降低疾病發生風險因素”中的一種。此外,在申請新功能時,新功能下的保健食品也應同步進行申請。

3.3.4 保健食品監管未來趨勢

注冊方面,隨著保健功能目錄和功能評價方法的落地,官方對于保健食品注冊,尤其是是新產品注冊的審評審批工作將有序恢復和推進。同時,對于衛生部等過去不同時期批準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特別是一些“無有效期、無產品技術要求”的批件,已經不滿足現行規定,需要規范保健功能聲稱,完善產品技術要求、標簽說明書樣稿等資料,以換發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202411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在產在售“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換證審查要點》,正式啟動換證工作。

備案方面,市場監管總局在2023年共發布了3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分別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人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西洋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靈芝》。截至20241231日,中國政府共發布4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用于保健食品備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斷被擴大。

預計隨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擴大,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將會成為主要趨勢,而注冊類產品則更傾向于創新性的產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合規流程

4.1 保健食品合規流程圖

4.2 保健食品注冊&備案

4.2.1 保健食品注冊

Ø  注冊背景

項目

國產產品

進口產品

申請范圍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

申請人資質

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指產品符合所在國(地區)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職能部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Ø  注冊申報流程

 

Ø  注冊資料要求

1)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        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        產品研發報告;

4)        產品配方材料;

5)        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6)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7)        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等;

8)        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9)        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產品名稱與批準  注冊的保健食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10)    3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

11)    其他與產品注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進口產品除應按國產產品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

1)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3)        出口國(地區)對產品實施批準的,應出具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4)        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或者標準;

5)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6)        由境外注冊申請人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交《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境外注冊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項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Ø   注冊試驗要求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時,需提交以下試驗報告:

?   3批次自檢報告;

?   3批次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

?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驗方法的方法學驗證;

?   毒理試驗;

?   動物功能試驗和(或)人體試食試驗;

?   其他試驗(若有必要,如保健食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菌株毒力試驗報告等)。

 

根據《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年版)》,24種保健功能所需進行的功能試驗如下所示:

序號

保健功能

功能試驗

1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緩解體力疲勞、耐缺氧、對電離輻射有輔助保護作用、有助于改善骨密度、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僅需開展動物功能實驗

2

緩解視疲勞、有助于改善痤瘡、有助于改善黃褐斑、有助于改善皮膚水份狀況

僅需開展人體試食試驗

3

有助于維持血脂(膽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有助于維持血糖健康水平、有助于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有助于排鉛、清咽潤喉、有助于維持血壓健康水平、有助于控制體內脂肪、改善缺鐵性貧血、有助于調節腸道菌群、有助于消化、有助于潤腸通便、輔助保護胃粘膜

動物功能試驗+人體試食試驗

 

Ø  預估注冊周期

主要步驟

預估時間

可行性分析

7個工作日

樣品準備

由申請人決定

試驗檢測

8-16個月

卷宗編寫與提交

3個月左右

受理機構受理

5個工作日

移交食品審評中心

3個工作日

技術審評

60個工作日

補正資料(若有需要)

3個月內

再次技術審評

68個工作日內

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若有需要)

進口產品視具體情況而定

報送審評結論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個工作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審批決定,發出證書

33個工作日

合計

2-3

 

4.2.2 保健食品備案

Ø  備案背景

項目

國產產品

進口產品

申請范圍

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

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申請人資質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

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指產品符合所在國(地區)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職能部門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Ø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目前列入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的營養素共計24種,包括:

以維生素B1為例,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中維生素B1的使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原料名稱

每日用量

功效

營養素

化合物

名稱

標準依據

適用范圍

功效

成分

適宜

人群

最低值

最高值

 

維生素B1

鹽酸硫胺素

GB 14751《維生素B1(鹽酸硫胺素)》

所有人群

維生素B1(以硫胺素計,mg

1—3

0.1

0.6

補充維生素B1

4—6

0.2

1.5

7—10

0.2

1.5

11—13

0.3

2.0

硝酸硫胺素

中國藥典《硝酸硫胺》

所有人群

14—17

0.3

2.0

成人

0.5

20.0

孕婦

0.3

2.5

乳母

0.3

2.5

除了營養素補充劑原料外,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人參、西洋參和靈芝也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但這些原料的備案目前只針對國產產品,對進口保健食品而言,仍需申請注冊。

上述原料的使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序號

原料名稱

每日用量

功效

產品劑型

用量范圍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1

輔酶Q10

30-50mg

成人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過敏體質人群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

片劑、顆粒劑、硬膠囊、軟膠囊

2

褪黑素

1-3mg

成人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有助于改善睡眠

片劑、顆粒劑、硬膠囊、軟膠囊

3

魚油

不高于4.0g(其中,EPA+DHA的用量不低于1.0g

血脂偏高者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出血傾向者和出血性疾病患者;肝功能不全者

有助于維持血脂健康水平

軟膠囊

4

破壁靈芝孢子粉

1-4g

免疫力低下者

少年兒童、孕婦及乳母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片劑、顆粒劑、硬膠囊、粉劑

5

螺旋藻

3-4g

免疫力低下者

嬰幼兒、孕婦及乳母、過敏體質人群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片劑、顆粒劑、硬膠囊

6

大豆分離蛋白

蛋白質

6-25g

因蛋白質攝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少年兒童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粉劑

7

乳清蛋白

蛋白質

6-25g

因蛋白質攝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少年兒童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粉劑

8

人參

1-3g

易疲勞者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濕熱體質、陰虛體質者

緩解體力疲勞

/

免疫力低下者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9

西洋參

1.5-3g

易疲勞者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緩解體力疲勞

/

免疫力低下者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10

靈芝

4-6g

免疫力低下者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

Ø   備案產品劑型

目前,除了以人參、西洋參、靈芝為單一原料進行備案的國產產品可以申報合劑、膏劑、茶劑(袋裝茶劑)這三種特殊劑型外,僅7種通用劑型允許用于申請保健食品備案,如下所示。其余劑型產品暫不能申報,需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后,發布增加相關劑型的公告后方能申報。

l   片劑(片、含片、咀嚼片、泡騰片)

l   口服液(口服液、滴劑)

l   硬膠囊

l   軟膠囊

l   顆粒

l   凝膠糖果

l   粉劑

 

Ø   備案申報流程

Ø   備案資料要求

1)        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以及備案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        備案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

3)        產品配方材料;

4)        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5)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6)        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及標準;

7)        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8)        產品技術要求材料;

9)        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

10)    產品名稱相關檢索材料;

11)    其他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進口產品除應按國產產品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

1)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保健食品類似產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3)        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備案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或者標準原文;

4)        產品在產品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5)        由境外備案人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備案事務的,應當提交《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掃描件;境外備案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備案事項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

 

202131日起,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新系統正式上線運行,與舊系統不同的是,在新系統中進行填報時,對提供材料方面有了額外的要求。第一,當適宜人群為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需提供產品可用于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的安全性評價和針對人群研發的評價資料;第二,當產品適宜人群中包含1-3歲人群、孕婦和乳母,除第一條外,還需再提供特殊敏感人群食用的必要性和安全科學性證明材料。

 

Ø   備案試驗要求

l   三批樣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

l   三批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

l   其他試驗(若有必要)。

 

Ø   預估備案周期

備案步驟

預估時間

產品備案可行性分析

3個工作日

樣品準備

由申請人決定

備案檢驗

4個月左右

卷宗編寫與提交(卷宗準備可與試驗同步進行)

1個月左右

審評中心技術審核

1-2

若有需要,補正材料

視具體

審評中心再次技術審核,通過備案

1-2

合計

8個月左右

 

第五章:保健食品監管法規

5.1 保健食品監管法規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原食藥監總局)為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從抽檢監測、專項治理、案件查處等方面深入開展保健食品督查,鼓勵公眾投訴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食品實施召回、沒收和行政處罰等懲處,抽檢及核查處置結果向公眾實時公開。

5-1 保健食品主要監管法規

實施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

2015.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版本)

2019.1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年修正版

2015.09.0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2019.10.01

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9.02.12

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02

總局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

2018.02.13

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7.12.28

保健食品標簽標識檢查要點

2017.11.08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7.07.13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2016.05.01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2015.09.01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007.07.26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將于2027.03.16廢止)

1996.07.18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2027.03.16

注: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雙隨機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一公開即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

第六章:保健食品跨境電商進口合規流程

6.1 跨境電商介紹

6.1.1 跨境電商定義

l  跨境電商(跨境電子商務):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從狹義上看,跨境電商多指跨境零售。

l  跨境零售:指的是分屬于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借助計算機網絡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郵的方式通過跨境物流將商品送達消費者手中的交易過程。一般指B2CBusiness-to-Customer)模式,即企業針對個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的模式。

6.1.2 跨境電商模式

跨境電商(本文特指B2C模式)按進口方式可分為:

l  保稅進口模式:保稅區備貨-國內消費者下單-保稅區發貨

l  直郵進口模式:國內消費者下單-境外發貨

6.2 跨境電商政策現狀及變化

目前,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雖然實施了必要的檢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國內標準,也未執行貨物進口的檢驗要求??缇畴娚瘫O管體系的建立,仍在不斷探索、調整、完善之中。

在這個過程中,《電子商務法》落地,對跨境電商來說,可謂是一個標志性事件。盡管《電子商務法》中對跨境電商的規范是框架式的、籠統的,沒有詳細的說明,實際可操作性較低(見第二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但跨境電商監管體系的建立被寫入了條款中(見第七十一條至七十三條: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推進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的建設及國際規則的制定)。由此可以預見,以《電子商務法》為基礎,跨境電商的監管規范化是大勢所趨。

6.2.1 跨境電商政策

                                                  6-1 跨境電商主要政策

序號

名稱

實施時間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

2021.10.20

2

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2015.05.14

3

關于做好網購保稅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動植物源性食品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5.12.09

4

質檢總局關于發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管理工作規范的公告

2016.01.01

5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2016.04.08

6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2016.04.08

7

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2016.04.08

8

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的公告

2016.04.15

9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有關商品備注的說明

2016.04.15

10

質檢總局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通關單政策的說明

2016.05.15

11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的監管要求有關事宜的通知

2016.05.24

12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關于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的談話

2016.11.15

13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后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

2017.03.17

14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

2017.09.20

15

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 明確201811日至2018年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2017.12.07

16

李克強主持召開常務會: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擴容

2018.07.13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01.01

18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并擴大適用范圍等

2019.01.01

19

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2019.01.01

20

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2019.01.01

21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9.01.01

22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2019.01.01

23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2019.01.01

24

關于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2020.01.01

6.2.2 跨境電商政策變化

第一階段:201648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商品需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671日起,首次進口保健食品需獲得注冊或備案憑證后方可跨境零售進口;

第二階段:2016524日起,給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一年過渡期,暫不要求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批件,截止日期為2017511日。后過渡期延長至2017年底。

第三階段:201811日起,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新的監管模式將在15個城市試點實施。后明確此過渡期監管模式延長至2018年底。因此,20181231日前,經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保健食品暫不要求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批件。

第四階段:20191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執行首次進口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缇畴娚塘闶圻M口商品需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6.3 跨境電商保健食品進口流程

6.4 跨境電商保健食品進口合規操作

依據《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管理工作規范》,自201611日起,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應當通過信息平臺向海關提供經營主體備案信息??缇畴娚躺唐方洜I企業在商品首次上架銷售前,應當通過信息平臺向海關提供商品備案信息。

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信息實施一地備案、全國共享管理。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海關轄區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無需再次備案。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海關轄區銷售同一種跨境電商商品的,無需再次備案。

6.4.1 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備案

l  需備案的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

1)        跨境電商商品的經營企業(境外企業需找境內企業代理業務)

2)        跨境電商商品的物流倉儲企業

3)        跨境電商交易平臺運營企業

4)        其他相關的企業

l  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備案信息

6-2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備案信息

1 企業基本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方式

 

企業類型:經營企業     平臺企業     物流倉儲企業      其他相關企業

2 主要商品類別

 

3 平臺名稱及網址

平臺名稱:                              平臺網址:

4 質量誠信經營承諾書

(另附)

注:備案信息視具體海關要求或有所變動。

6.4.2 跨境電商商品備案

l  備案商品的限制性要求

1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2)以下商品禁止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進境:

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

Ø  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的動植物產品及動植物源性食品;

Ø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危險貨物品名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章范本>附錄三<危險貨物一覽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名錄》和《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

Ø  特殊物品(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生物制品除外);

Ø  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產品;

Ø  廢舊物品;

Ø  法律法規禁止進境的其他產品和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禁止進境的產品。

3)以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境的,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的要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允許直郵的除外)。

l  跨境電商商品備案信息

6-3 跨境電商商品備案信息

1 經營主體信息

企業備案號

 

2 基本信息

HS編碼:

產品名稱:

生產國家/地區:

3 其他屬性信息

品牌:

規格型號:

供應商:

其他:

4 資質證明信息

商品或生產企業取得的認證、注冊、備案等資質:

商品取得的自由銷售證明、第三方檢驗鑒定證書:

產品說明的中文對照資料:

消費警示:

其他可提供的證明材料:

5 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申明

 

注:備案信息視具體海關要求或有所變動。

目錄
1. 前 言
2. 第一章:保健食品介紹
3. 第二章:保健食品發展現狀及分析
4. 第三章:保健食品法規現狀及趨勢
5. 第四章:保健食品合規流程
6. 第五章:保健食品監管法規
7. 第六章:保健食品跨境電商進口合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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