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健食品合規流程
4.1 保健食品合規流程圖

4.2 保健食品注冊&備案
4.2.1 保健食品注冊
Ø 注冊背景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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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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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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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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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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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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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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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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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指產品符合所在國(地區)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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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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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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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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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注冊申報流程
Ø 注冊資料要求
1)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 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 產品研發報告;
4) 產品配方材料;
5) 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6)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7) 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等;
8) 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9) 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產品名稱與批準 注冊的保健食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10) 3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
11) 其他與產品注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進口產品除應按國產產品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
1)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3) 出口國(地區)對產品實施批準的,應出具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4) 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或者標準;
5)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6) 由境外注冊申請人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交《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境外注冊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項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Ø 注冊試驗要求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時,需提交以下試驗報告:
? 3批次自檢報告;
? 3批次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
?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驗方法的方法學驗證;
? 毒理試驗;
? 動物功能試驗和(或)人體試食試驗;
? 其他試驗(若有必要,如保健食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菌株毒力試驗報告等)。
根據《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3年版)》,24種保健功能所需進行的功能試驗如下所示: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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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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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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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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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緩解體力疲勞、耐缺氧、對電離輻射有輔助保護作用、有助于改善骨密度、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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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需開展動物功能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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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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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視疲勞、有助于改善痤瘡、有助于改善黃褐斑、有助于改善皮膚水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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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需開展人體試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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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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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維持血脂(膽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有助于維持血糖健康水平、有助于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有助于排鉛、清咽潤喉、有助于維持血壓健康水平、有助于控制體內脂肪、改善缺鐵性貧血、有助于調節腸道菌群、有助于消化、有助于潤腸通便、輔助保護胃粘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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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功能試驗+人體試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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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預估注冊周期
主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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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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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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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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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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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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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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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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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編寫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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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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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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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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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食品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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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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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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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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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資料(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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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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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技術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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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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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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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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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審評結論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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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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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審批決定,發出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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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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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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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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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保健食品備案
Ø 備案背景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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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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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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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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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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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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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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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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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指產品符合所在國(地區)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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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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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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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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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目前列入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的營養素共計24種,包括:

以維生素B1為例,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中維生素B1的使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原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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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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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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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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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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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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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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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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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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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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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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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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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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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51《維生素B1(鹽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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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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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1(以硫胺素計,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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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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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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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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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維生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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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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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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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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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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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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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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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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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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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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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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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典《硝酸硫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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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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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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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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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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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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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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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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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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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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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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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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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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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營養素補充劑原料外,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人參、西洋參和靈芝也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但這些原料的備案目前只針對國產產品,對進口保健食品而言,仍需申請注冊。
上述原料的使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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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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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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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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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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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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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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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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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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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酶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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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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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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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過敏體質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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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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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劑、顆粒劑、硬膠囊、軟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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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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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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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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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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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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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改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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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劑、顆粒劑、硬膠囊、軟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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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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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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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4.0g(其中,EPA+DHA的用量不低于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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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偏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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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出血傾向者和出血性疾病患者;肝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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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維持血脂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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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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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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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壁靈芝孢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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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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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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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及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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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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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劑、顆粒劑、硬膠囊、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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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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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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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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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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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孕婦及乳母、過敏體質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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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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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劑、顆粒劑、硬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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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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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分離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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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
6-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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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蛋白質攝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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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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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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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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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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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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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
6-25g
|
因蛋白質攝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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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
|
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
粉劑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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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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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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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疲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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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濕熱體質、陰虛體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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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體力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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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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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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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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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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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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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疲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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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
緩解體力疲勞
|
/
|
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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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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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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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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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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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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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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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增強免疫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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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備案產品劑型
目前,除了以人參、西洋參、靈芝為單一原料進行備案的國產產品可以申報合劑、膏劑、茶劑(袋裝茶劑)這三種特殊劑型外,僅7種通用劑型允許用于申請保健食品備案,如下所示。其余劑型產品暫不能申報,需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后,發布增加相關劑型的公告后方能申報。
l 片劑(片、含片、咀嚼片、泡騰片)
l 口服液(口服液、滴劑)
l 硬膠囊
l 軟膠囊
l 顆粒
l 凝膠糖果
l 粉劑
Ø 備案申報流程

Ø 備案資料要求
1) 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以及備案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 備案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
3) 產品配方材料;
4) 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5)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6) 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及標準;
7) 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8) 產品技術要求材料;
9) 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
10) 產品名稱相關檢索材料;
11) 其他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進口產品除應按國產產品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
1)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 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保健食品類似產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3) 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備案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或者標準原文;
4) 產品在產品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5) 由境外備案人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備案事務的,應當提交《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掃描件;境外備案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備案事項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
2021年3月1日起,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新系統正式上線運行,與舊系統不同的是,在新系統中進行填報時,對提供材料方面有了額外的要求。第一,當適宜人群為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需提供產品可用于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的安全性評價和針對人群研發的評價資料;第二,當產品適宜人群中包含1-3歲人群、孕婦和乳母,除第一條外,還需再提供特殊敏感人群食用的必要性和安全科學性證明材料。
Ø 備案試驗要求
l 三批樣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
l 三批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
l 其他試驗(若有必要)。
Ø 預估備案周期
備案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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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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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備案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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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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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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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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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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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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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編寫與提交(卷宗準備可與試驗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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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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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評中心技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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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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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補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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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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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評中心再次技術審核,通過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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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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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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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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